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示范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和有关证明文件(包含项目运营机构的资质信用、项目运营状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项目发展规划;
(四)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五)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材料及审核意见。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报
申报示范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和有关证明文件(包含项目运营机构的资质信用、项目运营状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项目发展规划;
(四)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五)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材料及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