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请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和有关证明文件(包含单位资质信用以及体育业务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单位在体育产业领域的发展规划;

(四)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五)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材料及审核意见。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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