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请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和有关证明文件(包含单位资质信用以及体育业务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单位在体育产业领域的发展规划;
(四)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五)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材料及审核意见。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报
申报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请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和有关证明文件(包含单位资质信用以及体育业务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单位在体育产业领域的发展规划;
(四)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五)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材料及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