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申报

第十条

申报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示范基地发展规划;

(四)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五)本地区体育产业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六)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材料及审核意见。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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