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申报
第十条
申报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示范基地发展规划;
(四)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五)本地区体育产业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六)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材料及审核意见。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报
申报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示范基地发展规划;
(四)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五)本地区体育产业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六)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材料及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