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七条

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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