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四条

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