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五章 罚则第六十四条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