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六条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单采血浆站应当符合当地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