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设置审批第六条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单采血浆站应当符合当地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