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章 执业第四十七条单采血浆站应当制定紧急灾害应急预案,并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在紧急灾害发生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