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章 执业第四十六条单采血浆站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原料血浆采集情况。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