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执业

第四十二条

原料血浆的采集、包装、储存、运输应当符合《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原料血浆包装袋标签上必须标明: (一)单采血浆站的名称; (二)供血浆者姓名、编号或者条形码; (三)血浆重量、血浆类型、采集日期、血浆编号、有效期; (四)储存条件。 原料血浆储存、运输装箱时,每箱内均应有装箱单,并附有化验合格单以及血浆复检标本。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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