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三十八条

单采血浆站应当制定实验室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制度,并定期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考评,确保试剂、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达到预期效果。 单采血浆站的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备和设施,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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