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执业第三十二条单采血浆站应当对血浆采集工作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