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九条

单采血浆站在每次采集血浆前,必须将供血浆者持有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供血浆证》与计算机档案管理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的,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对检查、化验合格的,按照有关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采集血浆,并详细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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