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执业第二十六条单采血浆站在采集血浆中发现《供血浆证》内容变更的,或者供血浆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应当收缴《供血浆证》并及时告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