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应当建立供血浆者管理档案,记录供血浆者供血浆情况、健康检查情况。建立供血浆者永久淘汰、暂时拒绝及不予发放《供血浆证》者档案名册。同时采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建立供血浆者身份识别系统。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