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应当在规定的采浆区域内组织、动员供血浆者,并对供血浆者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为供血浆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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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