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执业第二十二条单采血浆站应当在规定的采浆区域内组织、动员供血浆者,并对供血浆者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为供血浆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