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执业第二十一条单采血浆站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单采血浆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采集的原料血浆质量安全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