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一条

单采血浆站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单采血浆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采集的原料血浆质量安全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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