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水平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应当督促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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