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商业银行,应当由其经营决策机构履行本指引规定的董事会的有关市场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