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市场风险监管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市场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提交外部审计报告。 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报银监会备案。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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