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市场风险监管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市场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提交外部审计报告。 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报银监会备案。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市场风险监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市场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提交外部审计报告。 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报银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