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市场风险管理 / 第五节 市场风险资本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为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银监会鼓励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运用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进行内部资本配置和业绩考核,在全行和业务经营部门等各个层次上达到市场风险水平和盈利水平的适当平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