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市场风险管理 / 第三节 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采取对冲、减少风险暴露等措施降低市场风险水平,以及建立针对自然灾害、银行系统故障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或者备用系统、程序和措施,以减少银行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银行声誉可能受到的损害。 商业银行应当将压力测试的结果作为制定市场风险应急处理方案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审查和测试,不断更新和完善应急处理方案。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