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市场风险管理 / 第三节 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实施事后检验,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估算结果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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