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