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市场风险管理 / 第三节 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市场风险管理 / 第三节 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