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市场风险管理 / 第三节 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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