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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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