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