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2号)、《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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