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所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不得将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其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切实保障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严格的隔离墙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与本机构其他业务保持独立,隔离业务风险,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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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