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托管职责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基金托管规模、产品类别、服务内容、业务处理难易程度等因素,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基金托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方法。 基金托管费用的计提方式和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列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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