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九条

《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签证簿》和通关证件需要更新的,可以凭原件向备案海关申请换发;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经备案海关审核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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