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九条
《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签证簿》和通关证件需要更新的,可以凭原件向备案海关申请换发;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经备案海关审核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签证簿》和通关证件需要更新的,可以凭原件向备案海关申请换发;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经备案海关审核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