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八条
经海关备案的货运企业,海关核发《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 经海关备案的货运车辆,海关核发《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以下简称《签证簿》)和用于证明载运进出境货物实际情况的通关证件。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经海关备案的货运企业,海关核发《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 经海关备案的货运车辆,海关核发《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以下简称《签证簿》)和用于证明载运进出境货物实际情况的通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