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备案管理第七条经海关批准,散装货车可以作为来往香港/澳门的货运车辆,用于承运不具备施封条件的超大型机械设备或者鲜活水产品等散装货物。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