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六条

货运车辆应当为集装箱式货车或者集装箱牵引车,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的类型、牌名、车身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身号码、车辆牌号等应当与公安交通车管部门核发的证件所列内容相符; (二)集装箱式货车的车厢监管标准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特殊需要加开侧门的,应当经海关批准,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车辆的油箱和备用轮胎等装备以原车出厂时的标准配置为准,不得擅自改装或者加装。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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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