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四条

货运企业备案时,应当向进出境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申请表》; (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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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