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汽车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1988〕署货字第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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