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汽车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1988〕署货字第6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