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对货运企业、车辆实行联网备案管理。 货运企业、车辆的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年审等业务以及相关后续管理工作,由进出境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海关对货运企业、车辆实行联网备案管理。 货运企业、车辆的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年审等业务以及相关后续管理工作,由进出境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