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驻港、澳部队的车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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