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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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