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二十六条

海关监管货物在境内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者灭失的,货运企业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除不可抗力外,货运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税款及其他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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