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二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车辆在境内运输海关监管货物途中需要更换的,货运企业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在海关监管下更换。附近海关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通知货物进境地和指运地海关或者启运地和出境地海关。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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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