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二十二条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人不得拆装运输工具上的海关监控设备,包括海关电子关锁、车载收发信装置等。特殊情况需要拆装的,应当报经备案海关同意;监控设备拆装后,应当报请备案海关验核。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人不得拆装运输工具上的海关监控设备,包括海关电子关锁、车载收发信装置等。特殊情况需要拆装的,应当报经备案海关同意;监控设备拆装后,应当报请备案海关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