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海关监管第二十一条进出境车辆的备用物料和驾驶员携带的物品,应当限于旅途自用合理数量部分;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