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海关监管第二十条已进境的港/澳籍车辆,包括集装箱牵引架、集装箱箱体,未经海关同意并办结报关纳税手续,不得在境内转让或者移作他用。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