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

货运企业出现变更企业名称、通行口岸或者更换车辆等情况的,应当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备案海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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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