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货运企业年审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年检报告书》; (二)《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 (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或者延期的批准文件。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货运企业年审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年检报告书》; (二)《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 (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或者延期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