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体育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八条
国家体育总局设立综合统计机构,行使体育统计工作管理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国体育统计工作,制定体育统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统计调查制度、调查任务和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在体育领域的实施情况; (二)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全国体育统计资料,编印、提供、管理全国体育统计资料,发布全国体育统计信息公报,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指导本部门、直属单位及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和奖励; (五)加强体育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