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体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提供或公开体育统计资料,应由本单位统计部门工作人员或统计负责人复核,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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