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体育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

体育统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体育统计工作,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统计人员。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