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编报和审批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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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