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需要依法改正的,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改正计划和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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