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方案实施
第十九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和水土保持投资,其施工图设计应当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